atlas TALK 使用條款
本條款以日文版為準。中文版僅供參考,如與日文版有出入,以日文版為準。
本條款規範株式会社iSELL(以下稱「本公司」)營運之匿名討論區「atlas TALK」(https://talk.isell.jp,以下稱「本討論區」)的使用條件。瀏覽或使用本討論區者(以下稱「使用者」),請在同意本條款及發文規則後使用。發文時,會請您在畫面上確認同意本條款與發文規則,並確認年滿 18 歲;註冊 Email 時,則請您確認同意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並確認年滿 18 歲。
第1條(適用範圍)
-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有關使用本討論區的一切關係。
- 發文規則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第2條(關於本討論區)
- 本討論區是讓使用者匿名交流日本不動產與生活相關意見及經驗的地方,主要以日本與台灣的使用者為對象。
- 本公司並非日本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本公司不在本討論區代理、仲介或介紹不動產買賣或租賃,也不參與透過本討論區進行的交易。
- 發文內容為使用者個人的意見與經驗,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第3條(使用條件)
- 年滿 18 歲者始得在本討論區發文。
- 發文時選擇的身分(「住在台灣」「業者」等)為自行申報,本公司不做身分確認。不動產業者等事業經營者,請將身分選為「業者」。
- 不需註冊即可發文。發文會顯示「匿名網友」,以及同一天、同一網路連線與同一裝置共通的識別碼(以下稱「每日 ID」)。已註冊 Email 者可依第4條設定暱稱。
第4條(Email 註冊)
- 年滿 18 歲的使用者,可自由選擇只註冊 Email。註冊後,可在「我的頁面」查看自己開的主題與發文過的主題列表,並以 Email 接收這些主題的回覆通知。
- 註冊後,Email 不會被公開,也不會告知其他使用者。未依第5項設定暱稱時,仍顯示為「匿名網友」。
- 請勿將進入「我的頁面」的連結交給他人。因連結被他人使用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可歸責之事由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有可歸責之事由時,賠償範圍依第13條第4項辦理。
- 註冊者可隨時在「我的頁面」刪除註冊。刪除後,先前的發文不會因此刪除。
- 註冊者可在「我的頁面」設定暱稱(2~12字)。暱稱會顯示在該註冊者登入後的發文上;變更或取消後,過去發文的顯示也會跟著改變。不得使用聯絡方式、網址、公司名稱、店名、容易與本公司混淆的名稱、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的名稱,或其他本條款與發文規則所禁止的內容。
- 本公司判斷暱稱違反本條款或發文規則時,得不經通知予以刪除,刪除後會恢復顯示「匿名網友」。刪除註冊時,暱稱也會一併刪除,先前的發文改為顯示「匿名網友」。
第5條(發文的自動處理與翻譯)
- 本公司於發文送出時,以機器檢查內容,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 公司名稱、店名,以機器找出者以「***」取代後顯示。發文規則中所列名單內的地方政府、公共機關與公司、團體不予取代。不在名單內者,可能會被取代。漏未取代者,請以「檢舉」告知。
- 含有聯絡方式、公家機關以外的網址,或其他發文規則所定內容的發文,可能不予受理。
- 請勿寫出個人姓名與寫到門牌號碼的地址。送出時不會被擋下,但本公司發現後會予以刪除。
- 拍到 QR Code 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的拍攝地點、時間、機型等附加資料(EXIF)會先刪除,再行儲存。
- 機器檢查並非萬無一失。即使取代或受理的判斷有誤,除本公司有可歸責之事由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有可歸責之事由時,賠償範圍依第13條第4項辦理。
- 發文會透過外部機器翻譯服務翻成其他語言顯示。譯文僅供參考,以原文為準。因誤譯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可歸責之事由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有可歸責之事由時,賠償範圍依第13條第4項辦理。
第6條(禁止事項)
除發文規則所禁止的行為外,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 侵害他人的名譽、信用、隱私、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 推銷、廣告、招攬,交換聯絡方式,刊登不動產買賣或租賃
- 冒充本公司、公家機關或其他第三人,或假裝成多人附和自己的發文
- 事業經營者或其相關人員隱瞞身分發文
- 未經本公司許可,以程式等方式大量擷取或散布本討論區的資訊
- 妨礙本討論區營運,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第7條(發文的權利)
- 發文(文字與照片)的著作權仍屬於發文的使用者。
- 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為下列目的,無償、不限期間與地區、非專屬地利用其發文(包括重製、翻譯、摘要、編輯、公開傳輸)。本公司得在此授權範圍內,使受託處理翻譯或傳輸的業者,以及用於下列第三個目的之介紹的社群媒體業者利用。
- 在本討論區及本公司營運的 atlas(https://atlas.isell.jp)顯示(包括翻譯後的顯示,以及在新話題列表等處的介紹)
- 在無法識別個人的前提下彙整、摘要,作為「使用者的聲音」公開
- 在本公司的社群媒體等,註明出處後作為本討論區的發文加以介紹
- 使用者對本公司及前項業者在前項範圍內的利用(包括依第5條、第8條所做的取代、隱藏、刪除),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使用者保證對其發文擁有必要的權利,且不侵害第三人的權利。
第8條(刪除與隱藏)
- 本公司判斷發文違反本條款或發文規則時,得不經通知予以刪除或隱藏。被刪除的發文會顯示理由類別,但理由的細節原則上不予公開。
- 被 3 個不同網路連線(IP 位址)檢舉的發文會自動隱藏。本公司確認後,沒有問題者會恢復顯示;違反本條款或發文規則者則予以刪除。
- 本公司並無確認所有發文的義務。
- 已註冊 Email 的使用者,可在「我的頁面」刪除自己的發文。被刪除的發文會顯示「已由發文者刪除」,回覆的串連會保留。未註冊之發文如需刪除,請利用刪除申請表單提出。
- 已刪除的發文(包括使用者自行刪除者)的內文與照片,自刪除起 1 年內以不公開方式保存,之後刪除。但屬於刪除申請、揭露請求等程序對象者,保存至程序結束為止(隱私權政策第 4 點)。
第9條(以權利受侵害為由的刪除申請)
- 認為自身權利因發文受到侵害者,得利用刪除申請表單,指明對象發文、所主張受侵害的權利及理由,申請刪除。
- 本公司收到申請後會確認內容,判斷有足以相信權利遭不當侵害的相當理由時,在必要範圍內予以刪除或隱藏。
- 無法依前項判斷,且可聯絡發文者時(例如發文者已註冊 Email),本公司會指明對象發文、所主張受侵害的權利及理由,詢問發文者是否同意刪除。自收到詢問之日起 7 天內,發文者未表示不同意刪除者,本公司得刪除該發文。
- 無法聯絡發文者時(例如未註冊之匿名發文),由本公司確認發文內容,並依本公司的判斷決定是否刪除。
- 本公司會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第10條(發文者資訊揭露請求等)
- 本公司會記錄每則發文的 IP 位址、發文時間等,並依隱私權政策所定期間保存。
- 本公司收到依日本《特定電氣通信資訊流通所生權利侵害等對處法》(資訊流通平台對處法)提出的發文者資訊揭露請求時,除無法與發文者聯絡或有其他特別情事外,會就是否同意揭露徵詢該發文者的意見(同法第 6 條第 1 項)。
- 本公司收到發文者資訊揭露命令時,對於在前項徵詢中表示不應同意揭露的發文者,會儘速通知其已收到揭露命令。但難以通知者,不在此限(同法第 6 條第 2 項)。
- 遇有法院命令、依法提出的揭露請求,或偵查機關等依搜索票等令狀或其他法令提出請求,且在不侵害通信秘密的範圍內得予提供者,本公司可能提供相關記錄。
第11條(發文限制)
- 對違反本條款或發文規則的使用者,本公司得以網路連線為單位,分階段限制其發文(例:24 小時、7 天、30 天、永久)。違規情節重大者,得直接永久停權。
- 以網路連線為單位的限制,可能影響使用同一連線的其他人。
第12條(本公司的發文)
- 本公司發文時,名稱一律顯示為「營運」。
- 本公司的董事、員工,以及受本公司委託或收受報酬者,不會假裝成一般使用者發文。由本公司委託發文時,會標明其事。
第13條(責任範圍)
- 本公司不保證發文及譯文內容正確、完整或有用。購買、出售、投資不動產等決定,請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並視需要向政府機關或專業人士(不動產業者、稅務專業人士(稅理士)、律師等)確認。
- 使用者之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請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本公司並非當事人。
- 本討論區可能因維護或通訊障礙等原因暫時中斷。
-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時,除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代表人與員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的賠償僅限於通常且直接的損害,並以 1 萬日圓為上限。
第14條(本討論區的變更與終止)
本公司得變更本討論區的內容或終止提供。終止時,除不得已的情形外,會事先在本討論區公告。
第15條(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於變更符合使用者的一般利益時,或變更係配合變更目的所必要,且斟酌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妥當性及其他情事,屬合理時,得變更本條款。變更時,本公司會在生效日 14 天前(符合使用者一般利益的變更,則在生效日前),於本討論區公告變更的意旨、變更後的內容及生效日。
第16條(語言、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本條款以日文為正本。中文譯本僅供參考,與日文版有出入時,以日文版為準。
- 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 與本討論區有關的糾紛,以日本神戶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但使用者為消費者時,不妨礙其向使用者住所地的法院或其他法令所認可的法院提起訴訟,亦不妨礙依法令適用於使用者的強制規定之適用。
第17條(部分無效)
本條款的一部分依法令被認定無效時,其他部分仍繼續有效。
制定日:2026年10月13日
修訂日期:2026年10月13日
營運者:株式会社iSELL(代表董事 山本 篤史)
日本兵庫縣神戶市中央區加納町4丁目8-17(郵遞區號 65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