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as TALK 用户协议
本协议以日文版为准。中文版仅供参考,如与日文版不一致,以日文版为准。
本协议规定株式会社iSELL(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匿名讨论区“atlas TALK”(https://talk.isell.jp,以下简称“本讨论区”)的使用条件。浏览或使用本讨论区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请在同意本协议及发帖规则后使用。发帖时,会请您在页面上确认同意本协议与发帖规则,并确认年满 18 周岁;注册邮箱时,则请您确认同意本协议与隐私政策,并确认年满 18 周岁。
第一条(适用范围)
- 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与用户之间有关使用本讨论区的一切关系。
- 发帖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关于本讨论区)
- 本讨论区是供用户匿名交流日本不动产与生活相关意见和经验的平台,主要面向日本和台湾的用户。
- 本公司不是日本的不动产经纪从业者(宅地建物交易业者)。本公司不在本讨论区代理、居间或介绍不动产买卖或租赁,也不参与通过本讨论区进行的交易。
- 帖子内容为用户个人的意见和经验,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第三条(使用条件)
- 年满 18 周岁方可在本讨论区发帖。
- 发帖时选择的身份(“住在台湾”“不动产业者”等)由用户自行申报,本公司不进行身份核验。不动产公司等经营者,请将身份选为“不动产业者”。
- 无需注册即可发帖。帖子显示为“匿名网友”,并显示同一天、同一网络连接和同一设备共用的识别码(以下简称“每日 ID”)。已注册邮箱的用户可依第四条设置昵称。
第四条(邮箱注册)
- 年满 18 周岁的用户可自愿仅注册邮箱地址。注册后,可在“我的页面”查看自己发起的主题和发过帖的主题列表,并通过邮件接收这些主题的回复通知。
- 注册后,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也不会告知其他用户。未按第5款设置昵称的,仍显示为“匿名网友”。
- 请勿将进入“我的页面”的链接提供给他人。因链接被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除本公司存在可归责事由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存在可归责事由时,赔偿范围依第十三条第 4 款确定。
- 注册用户可随时在“我的页面”删除注册。删除后,此前发布的帖子不会因此删除。
- 注册用户可在“我的页面”设置昵称(2~12字)。昵称会显示在该用户登录后发布的帖子上;修改或取消后,以往帖子的显示也会随之改变。不得使用联系方式、网址、公司名称、店铺名称、容易与本公司混淆的名称、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的名称,以及其他本协议和发帖规则禁止的内容。
- 本公司认为昵称违反本协议或发帖规则时,可不经通知予以删除,删除后恢复显示为“匿名网友”。删除注册时,昵称也会一并删除,此前的帖子改为显示“匿名网友”。
第五条(帖子的自动处理与翻译)
- 本公司在帖子提交时进行机器审核,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 公司名称、店铺名称,以机器识别出的为限替换为“***”后显示。发帖规则中所列名单内的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与公司、团体不予替换。不在名单内的,可能会被替换。漏掉未替换的,请通过“举报”告知。
- 含有联系方式、公共机构以外的链接,或发帖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帖子,可能不予发布。
- 请勿写入个人姓名和具体到门牌号的地址。提交时不会被拦截,但本公司发现后会予以删除。
- 含有二维码的图片不予发布。图片的拍摄地点、时间、机型等附加数据(EXIF)会先删除,再进行保存。
- 机器审核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即使替换或发布判断有误,除本公司存在可归责事由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存在可归责事由时,赔偿范围依第十三条第 4 款确定。
- 帖子会通过外部机器翻译服务译成其他语言显示。译文仅供参考,以原文为准。因误译造成的损失,除本公司存在可归责事由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存在可归责事由时,赔偿范围依第十三条第 4 款确定。
第六条(禁止事项)
除发帖规则禁止的行为外,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侵犯他人的名誉、信誉、隐私、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 推销、广告、招揽,交换联系方式,发布房产买卖或租赁信息
- 冒充本公司、公共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或冒充多人为自己的帖子帮腔
- 经营者或其相关人员隐瞒身份发帖
- 未经本公司许可,利用程序等手段大量抓取或传播本讨论区的信息
- 妨碍本讨论区运营,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第七条(帖子的权利)
- 帖子(文字和图片)的著作权仍归发帖用户所有。
- 用户同意许可本公司为下列目的,无偿、不限期限和地域、非独占地使用其帖子(包括复制、翻译、摘要、编辑、信息网络传播)。本公司可在许可范围内,允许受托提供翻译或传输服务的业者,以及用于下列第三个目的之介绍的社交媒体业者使用。
- 在本讨论区及本公司运营的 atlas(https://atlas.isell.jp)中显示(包括翻译后的显示,以及在新话题列表等处的介绍)
- 在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前提下汇总、摘要,作为“用户之声”公开
- 在本公司的社交媒体等渠道,注明出处后作为本讨论区的帖子进行介绍
- 用户同意对本公司及前款所述业者在前款范围内的使用(包括依第五条、第八条所作的替换、隐藏、删除),不行使著作人身权。
- 用户保证对其帖子拥有必要的权利,且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八条(删除与隐藏)
- 本公司认为帖子违反本协议或发帖规则时,可不经通知予以删除或隐藏。被删除的帖子会显示原因类别,但原因的具体内容原则上不予公开。
- 被 3 个不同网络连接(IP 地址)举报的帖子会被自动隐藏。本公司核实后,没有问题的会恢复显示;违反本协议或发帖规则的,予以删除。
- 本公司没有审查全部帖子的义务。
- 已注册邮箱的用户,可在“我的页面”删除自己的帖子。被删除的帖子会显示“已由发帖人删除”,回复的关联会保留。未注册的帖子如需删除,请通过删除申请表提出。
- 已删除的帖子(包括用户自行删除的)的正文和图片,自删除起 1 年内以不公开方式保存,之后删除。但属于删除申请、披露请求等程序对象的,保存至程序结束为止(隐私政策第四部分)。
第九条(以权利受侵害为由申请删除)
- 认为自身权利因帖子受到侵害的,可通过删除申请表,指明涉及的帖子、所主张受侵害的权利及理由,申请删除。
-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核实内容,认为有足以相信权利被不当侵害的相当理由时,在必要范围内予以删除或隐藏。
- 无法依前款作出判断,且能够联系发帖人时(例如发帖人已注册邮箱),本公司会指明涉及的帖子、所主张受侵害的权利及理由,询问发帖人是否同意删除。自收到询问之日起 7 天内,发帖人未表示不同意删除的,本公司可删除该帖子。
- 无法联系发帖人时(例如未注册的匿名帖子),由本公司核实帖子内容,并依本公司的判断决定是否删除。
- 本公司会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发帖人信息披露请求等)
- 本公司会记录每条帖子的 IP 地址、发帖时间等,并在隐私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保存。
- 本公司收到依据日本《关于应对因特定电信信息流通而产生的权利侵害等的法律》(信息流通平台对策法)提出的发帖人信息披露请求时,除无法与发帖人取得联系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外,会就是否同意披露征求该发帖人的意见(该法第 6 条第 1 款)。
- 本公司收到发帖人信息披露命令时,对于在前款征求意见时表示不应同意披露的发帖人,会及时告知其本公司已收到披露命令。但难以告知的除外(该法第 6 条第 2 款)。
- 遇有法院命令、依法提出的披露请求,或侦查机关等依搜查令等令状或其他法律规定提出请求,且在不侵犯通信秘密的范围内允许提供的,本公司可能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发帖限制)
- 对违反本协议或发帖规则的用户,本公司可以网络连接为单位,分阶段限制其发帖(例:24 小时、7 天、30 天、永久)。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永久封禁。
- 以网络连接为单位实施的限制,可能影响使用同一网络的其他人。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帖子)
- 本公司发帖时,名称一律显示为“运营”。
- 本公司的董事、员工,以及受本公司委托或收取报酬的人,不会冒充普通用户发帖。由本公司委托发帖时,会标明其事。
第十三条(责任范围)
- 本公司不保证帖子及译文内容准确、完整或有用。购买、出售、投资不动产等决定,请用户自行负责,并根据需要向政府机关或专业人士(不动产公司、税务专业人士(税理士)、律师等)确认。
- 用户之间、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是当事人。
- 本讨论区可能因维护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暂时中断。
- 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代表人和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外,本公司的赔偿仅限于通常且直接的损失,并以 1 万日元为上限。
第十四条(本讨论区的变更与终止)
本公司可变更本讨论区的内容或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时,除不得已的情形外,会提前在本讨论区公告。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
本公司在变更符合用户的一般利益时,或变更是为实现变更目的所必需,且综合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合理性及其他情况属于合理时,可以变更本协议。变更时,本公司会在生效日 14 天前(符合用户一般利益的变更,则在生效日前),在本讨论区公告变更的意旨、变更后的内容及生效日期。
第十六条(语言、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
- 本协议以日文为正式文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与日文版不一致时,以日文版为准。
- 本协议适用日本法律。
- 与本讨论区有关的纠纷,以日本神户地方法院为第一审协议管辖法院。但用户为消费者的,不妨碍其向用户住所地法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妨碍依法律适用于用户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第十七条(部分无效)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依法被认定无效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制定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修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运营方:株式会社iSELL(代表董事 山本 笃史)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加纳町4丁目8-17(邮编 650-0001)